大龄儿童康复救助项目
预设项目资金40万元名额名
年龄要求
7-16周岁
救助对象
脑瘫、智力低下、孤独症、脑积水、唐氏综合征(21-3体综合征)、脑炎、脑膜炎、脑外伤等恢复期、后遗症期患者在医院住院进行肢体、言语、认知功能障碍康复治疗(含特殊教育)的儿童患者。住院进行单纯药物治疗或维持性治疗的患者除外。
户籍要求
新疆户籍(含兵团),疆外户籍患者本人需持有新疆各地居住证
救助标准及方式
连续住院≧40天,给予救助0元;
连续住院≧70天,给予救助元;
连续住院≧90天,给予救助元。
根据患者住院时间及期间的总费用,在经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大于救助标准时按救助标准执行,自费部分小于救助标准时按实际自费部分给予救助
申请材料及流程
①《救助项目登记表》1份;
②《救助项目知情同意书》1份;
③提供医学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各1份;
④户口本复印件、户主页复印件1份;
⑤患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;
⑥患者1寸免冠照片1张;
⑦疆外户籍患者提供乌市居住证复印件1份。
成人康复救助项目
预设项目资金50万元名额50名
年龄要求
17周岁以上
救助对象
脑中风、脑出血、脑外伤、脑萎缩、脑积水等颅脑损伤、脊髓损伤恢复期、后遗症期及骨科术后、其它肌骨损伤患者在医院住院进行肢体、言语、认知功能障碍康复治疗的成人患者。住院进行单纯药物治疗或维持性治疗的患者除外。
户籍要求
新疆户籍(含兵团),疆外户籍患者本人需持有新疆各地居住证
救助标准及方式
①自费住院患者(第三方责任自费住院除外)
单次住院总费用减免30%
②医保\商保住院患者
单次住院总费用经医保/商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减免50%
③每个患者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连续享受2次救助(即:第一次医保住院,在不离院的情况下进行自费住院可享受连续救助;医院再次入院,则只能享受一次救助),减免的费用包含患者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。
申请材料及流程
①《救助项目登记表》1份;
②《救助项目知情同意书》1份;
③提供医学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各1份;
④户口本复印件、户主页复印件1份;
⑤患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;
⑥患者1寸免冠照片1张;
⑦疆外户籍患者提供乌市居住证复印件1份。
联系方式
项目
外联部:祖丽菲娅
住院
王主任
林主任
温馨提示
项目自年9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均可使用,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即日起可准备资料申请!
已享受过各类救助(残联、医院自设项目救助)的不能重复使用。
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